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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更新日期 : 107-07-24

申辦說明 補助對象
1.申領期間為設籍本縣縣民,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2.冊列低收入戶或未達最低生活標準貳點伍倍之中低收入老人。
3.因患重病致需住院治療並僱請領有證照之合法看護者。
4.未僱請外籍看護工。
5.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
發布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 社會課
承辦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 社會課 電話 : 06-9931001#153
申請方式 臨櫃 (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村(里)幹事或本所社會課) ;
交付方式 應備書表
1.申請人於住院日起三個月內,
(1)、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2)、申請人之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3)、申請人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看護者之身分證影本或看護公司(中心)出具之證明。
(5)、看護者或看護公司(中心)實際收受看護費用收據證明。
(6)、看護者之病患服務員或看護專業訓練證照影本。
(7)、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8)、醫療院所開立之需要專人看護證明正本。
2.如為代理申請人則需另行檢附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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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中低老重病看護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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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湖縣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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