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一、本人申請: (一)救護證明申請書(申請人需簽章,請攜私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 二、委託他人申請: (一)救護證明申請書(申請人需簽章,請攜私章)。 (二)當事人委託書(非直系血親及配偶請檢附委託書)。 (三)當事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足資證明身份文件乙份。
處理流程
一、親自申請: (一)請逕送本局各消防分隊受理申請。 (二)請至本局緊急救護科直接申請核發。上班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AM 8:00 ~ 12:00 ; PM 1:30 ~ 5:30。 二、郵寄申請:請郵寄至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收。
辦理期限
3日
項目說明
1.申請證明內容以本局確曾執行該件救護案件為限。 2.申請人應為傷病患本人、配偶或親屬,本人死亡則由配偶或親屬為申請人。 3.如因保險需求請於申請書用途註名保險公司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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