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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

更新日期 : 112-01-05

申辦說明 一、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二、自110年8月起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育兒津貼」之規定。
換言之,如果您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貼或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如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只要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沒有正在領托育補助或接受政府安置收容,都可以來申請育兒津貼。
發布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971263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由本所代轉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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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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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澎湖縣政府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 不可 澎湖縣-未滿2歲育兒津貼申請表1100809修
澎湖縣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申請收執聯與申請說明-1100809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