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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生育補助

更新日期 : 112-02-02

申辦說明 澎湖縣生育補助辦法
第一條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新生兒生育率,鼓勵婦女生育,能讓婦女及嬰兒獲得適當照顧,並增進家庭社會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衛生局。
第三條 申請本補助應合於下列規定:
1、申請人(父或母)應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
2、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二年,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第四條 補助金額如下:
1、第一胎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
2、第二胎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整。
3、第三胎以上補助:新臺幣七萬元整。
多胞胎者以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胎次計算方式以申請人所生之新生兒為主。
第5條 符合本辦法所訂資格之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三個月內,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含詳細記事)、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如附件)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第6條 父母設籍本縣不同鄉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衛生所為受理申請機關。
發布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971263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由本所代轉衛生所。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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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1.澎湖縣生育補助申請表 不可 澎湖縣生育補助申請表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