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

更新日期 : 110-04-19

申辦說明 申辦注意事項:
一、社福團體每一團體機構以3輛為限。
二、應檢附附件
(一)申請書一式3份,並加蓋機關印信及及負責人印章。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影本。
(三)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
(四)申請人為
1、公共團體須檢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2、社福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及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
影本。
3、外交待遇免稅車輛須檢附外交部核發「免稅互惠」函件影本。
三、線上申辦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
以掛號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服務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房屋稅科 電話 : 06-9279151轉255,256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郵寄或當面交付
處理時間 臨櫃:隨到隨辦 郵寄及線上申辦:收件後5日
流程圖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照影本 不可
2.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 不可
3.申請人為(1)公共團體須檢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影本。(2)社福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及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影本。(3)外交待遇免稅車輛須檢附外交部核發「免稅互惠」函件影本。 不可
4.申請書一式3份,並加蓋機關 印信及及負責人印章。 不可 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填表範例
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空白書表
相關連結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