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屋拆除、焚毀、坍塌

更新日期 : 110-04-20

申辦說明 申辦注意事項: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稅。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服務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房屋稅科 電話 : 06-9279151轉226,229,250,251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郵寄或當面交付
處理時間 收件後7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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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現場勘查
2.申請書 不可 房屋拆除,焚燬,坍塌,使變申請書
房屋拆除,焚燬,坍塌,使變申請書範例
相關連結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