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稅率

更新日期 : 110-04-19

申辦說明 申辦注意事項:
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
建廠期間: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如依法需先取得者)
建廠完成後:
(一)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工廠登記核准函、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
(二)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建造執照或其建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
三、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服務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土地稅科 電話 : 06-9279151轉248,245,246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郵寄或當面交付
處理時間 收件後15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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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稅率申請書 不可 申請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稅率空白書表
申請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稅率填表範例
2.建廠期間: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如依法需先取得者) 不可
3.建廠完成後:(1)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工廠登記核准函、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2)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建造執照或其建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 不可
相關連結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