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

更新日期 : 110-04-20

申辦說明 申辦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限:災害發生日起 30 天內提出申請。
二、應檢附附件: 應檢附證明(災害相片、證明文件) 。
三、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稅捐稽徵處,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服務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 房屋稅科 電話 : 06-9279151轉226,229,250,251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郵寄或當面交付
處理時間 收件後9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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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 不可 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申請書空白書表
災害損失減免房屋稅申請書填表範例
2.災害證明文件影本 不可
3.欲採直撥退稅者,請檢附申請人本人存摺帳號影本、營利事業本事業存摺帳號影本。 不可
相關連結
  1.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