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輔助廢止登記

更新日期 : 112-12-28

申辦說明 申請人資格:
1.受輔助人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3.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申請人須為本人(即受輔助人)。
5.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6.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文件案號,文件無須上傳)。
發布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31077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1.案件派送:依據受輔助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2.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輔助廢止登記。
3.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4.換(補)領戶口名簿,請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處理時間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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