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申請人資格: 1.受輔助人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3.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申請人須為本人(即受輔助人)。 5.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6.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文件案號,文件無須上傳)。
|
發布單位 |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
承辦單位 |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31077
|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 ; |
交付方式 |
1.案件派送:依據受輔助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2.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輔助廢止登記。 3.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4.換(補)領戶口名簿,請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處理時間 |
線上申請案件係以機關(構)通報為辦理之依據,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
流程圖 |
|
備註欄 |
|
常見問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