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說明 |
1.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之鄉民。 2.為年滿65歲以上長者。 3.凡符合資格申請者,每人補助以五年一次為限。 4.須先申請本所核准後,始得裝設假牙。 5.申請案件當年度以九月三十日為截止日。 6.經核准裝置後三個月內未提出請款者,視同放棄。 7.申請澎湖縣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裝置核定補助者,不適用本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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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 > 社會課 |
| 承辦單位 |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 > 社會課 電話 : 06-9982611#36 傳真 : 06-99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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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 |
臨櫃 ; |
| 交付方式 |
申請者:填寫申請書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洽本鄉村辦公處或社會課。 |
| 處理時間 |
裝置前自申請日起20日內函復准駁與否;裝置後自送件日起20日內審核。 |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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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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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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