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申請

更新日期 : 112-03-20

申辦說明 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一條 申請補助之用戶,應由裝設地點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每一用戶以補助一次為限。

第二條 補助用戶設備外線以量水器口徑在二十五毫米(含)以下之用戶為限,其補助之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總額之三分之二,其補助額度如下: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位於自來水普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之村里,用戶設備外線長度二十米(含) 以下費用全額補助,超出二十米部分,補助超出長度費用之三分之二。
三、前二款以外情形者,補助三分之二。

第三條 申請補助之用戶接水完成後,檢附下列文件,向接水地點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
三、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自來水事業開立之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條 補助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原使用水源水質,有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者。
四、政府政策規定需接用自來水者。
年度補助經費用罄後,即停止辦理補助。
發布單位 建設處 > 工商發展科
承辦單位 建設處 > 工商發展科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
處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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