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說明 |
新設商業應先辦理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臨櫃、經濟部一站式網站),備妥商業登記應備文件後,以臨櫃、郵寄皆可送件申辦商業登記。取得商業登記核准函後,直接轉送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民眾僅需一次申請即可辦理兩項登記業務。
※為免公司或商業投入之裝潢設備造成損失,甚或因不諳法令而受處罰,請申請人於商號申請 1.設立 2.所在地變更(含分支機構設立、所在地變更) 3.新增營業項目登記 可填載「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都計、建管單位,申請查詢實際營業之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之規定。 ※建物合法有疑義,申請人請洽 建設處建管科(電話:069274400#407) ※土地合法有疑義,申請人請洽 都市計畫內:建設處城鄉發展科(電話:06-9274400#415) 都市計畫外:財政處土地開發科(電話:06-9274400#390)、建設處工商發展科(06-9274400*429) ※營業登記如仍有疑義,申請人請洽 財政部國稅局澎湖分局 電話:06-9262340 ※商業登記如仍有疑義,申請人請洽 建設處工商發展科 電話:06-92744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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