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巡察本縣民眾陳情登記

更新日期 : 109-09-25

申辦說明 一、監委一年蒞縣巡察3次(但需依實際日期而定),蒞縣前3天會將相關訊息刊登於電視跑馬燈及地方媒體。
二、參加民眾請臨櫃或線上申辦理或電洽(為民服務中心)06-9263311,承辦人葉小姐。
三、並於會議前1天將陳訴書及相關資料1式3份,送至為民服務中心(澎湖縣政府行政處管考科)
四、需填具陳訴書1份,採線上申辦者需同時上傳陳訴書及其附件。
發布單位 行政處 > 管考科
承辦單位 行政處 > 管考科 電話 : 06-9263311 傳真 : 06-9279134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一、臨櫃交付。
二、郵寄(請自行注意送達時間,應在監委巡察本縣之前)。
三、於線上申辦系統上傳文件陳訴書完整電子檔(含附件),拍照、wod檔、pdf檔均可。
處理時間 於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
流程圖
    • 監察委員巡察本縣民眾陳情登記案件作業流程圖
    • odt
    • pdf
    • docx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填具陳訴書1份。(委託他人代理陳訴時,需另檢附委任書:有附件者亦請檢附。) 申辦時已上傳登記所需文件電子檔者,免附紙本。
2.監委巡察陳訴委任書 申辦時已上傳登記所需文件電子檔者,免附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