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科--藥(事)機構開(執)業登記(含設立、變更)

更新日期 : 106-10-03

申辦說明 ※依藥事法相關規定:申請藥商執業登記後,方准營業。
應備申辦文件:
1.藥局(商)執照(或變更登記)申請書。
2.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
3.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4.藥商辦公場所切結書。
5.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
6.藥師(生)證書影本各1份。
7.藥師(生)公會入會證明文件。
8.藥局(商)設立審查切結表正本1份(申請證照郵寄證照者需檢附)。
10.藥局(商)設立文件審查表1份(申請證照郵寄證照者需檢附)。
11.市招、門牌號及藥物展示處照片各1張(申請證照郵寄證照者需檢附)。
12.兼營中藥業務者另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證明。(藥師檢附修習
中藥課程16學分;藥劑生檢附修習中藥課程144小時證明)。
13.執照規費1,000元。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食品藥物管理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食品藥物管理科 電話 : 06-9272162#271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自行取件或郵寄(附普通掛號回執回郵51元)。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備註欄 視申請資料完整性及送件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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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藥局執照(或變更登記)申請書 不可
  • (民)衛食藥Q17表一(藥局設立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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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衛食藥Q17表一範例(藥局設立申請書)
  • odt
  • pdf
  • doc
2.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 不可
  • (民)衛食藥Q17表二(營業場所設備簡圖)
  • odt
  • pdf
  • doc
  • (民)衛食藥Q17表二範例(營業場所設備簡圖)--澎衛
  • odt
  • pdf
  • doc
3.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 不可
4.藥商辦公場所切結書 不可
  • (民)衛食藥Q17表三(辦公場所切結書)
  • odt
  • pdf
  • doc
藥商設立切結書範本
5.藥師(生)證書正本、影本各1份。 不可
6.藥師(生)公會入會證明文件。 不可
7.藥局設立審查切結表正本1份 不可
  • (民)衛食藥Q17表五(藥局設立審查切結書)
  • odt
  • pdf
  • doc
藥局設立審查切結表正本1份
藥局設立文件審查切結表範本
8.藥局設立文件審查表1份 不可 藥局設立文件審查表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