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科--護產人員執業(異動)申請

更新日期 : 106-08-22

申辦說明 依護理人員法規定:

1.辦理執業登記後始得執業。

2.離職日30天內辦理歇業。

3.育嬰留職停薪1年內應辦理停業,逾1年應辦理歇業。

護理(助產)人員請先至公會填寫申請書,辦理異動,再至衛生局申請。
檢附文件:
1.護產人員執業(異動)申請書。

2.加入公會證明文件。

3.醫療機構在(離)職證明文件。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醫事人員證書正本。

6.本人最近3個月內光面照片2吋2張。

7.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需附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8.執照規費300元。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護理(助產)人員請先至公會填寫申請書,辦理異動,再至衛生局申請。
一、執業:
申請人應先加入所在地之公會,並於執業日檢附上述資料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

二、變更:
申請人應先完成所在地公會執業地點變更,並於執業日檢附上述資料(包括原機構離職證明及變更後執業機構在職證明)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

三、繼續教育屆滿更新:
申請人應於執業執照到期日前半年檢附上述資料(包括入公會之證明、在職證明及積分證明文件等,請參考上述說明檢附文件)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

四、停業:
申請人應於停業日30日內檢附資料(包括申請書及公會之證明,証書正本、執照正本、停業證明文件等,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證書及執業執照驗畢發還。

五、歇業:
申請人應於歇業日30日內檢附資料(包括申請書及公會之證明,証書正本、執照正本、離職證明文件等,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證書正本驗畢發還。
處理時間 送件後3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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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 不可
2.公會證明文件(執業、變更、積分更新、停業及歇業) 不可
3..醫療機構在(離)職證明文件 不可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執業) 不可
5.醫事人員證書正本 不可
6.本人最近3個月內光面照片2吋2張(執業、變更、積分更新) 不可
7.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需附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不可
8.執照規費300元(執業、變更及積分更新)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