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科--澎湖縣離島居民急重症轉診就醫包船交通費補助

更新日期 : 112-07-11

申辦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轉診及病危返鄉交通費補助辦法辦理。
二、包船交通費之補助,不得超過下列標準,並按實核支:
(一)大倉村、員貝村、鳥嶼村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整。
(二)虎井里、桶盤里、吉貝村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四千元整。
(三)望安鄉本島、將軍村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
(四)花嶼村、東吉村、東、西嶼坪村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
(五)七美鄉至馬公每趟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
三、請檢附相關文件至轄區衛生所臨櫃辦理。
四、如搭乘交通船轉診就醫,依據票根核實申請,若有疑問請洽衛生局分機146。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本人或委託人臨櫃辦理
處理時間 送件後14日
流程圖
    • 澎湖縣離島居民急重症轉診就醫包船交通費補助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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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表 不可
2.診斷證明書(由就診單位填寫) 不可
3.切結書 不可
4.承租船費收據 不可
5.承租船費印領清冊 不可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不可
7.郵政儲戶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