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公務人員晉升任官等訓練自我評核績分檢核表

更新日期 : 115-05-20

申辦說明 一、符合任用法第17條第2項官等訓練資格人員【薦升簡】。
二、符合任用法第17條第6項官等訓練資格人員【委升薦】。
發布單位 人事處 > 人力科
承辦單位 人事處 > 人力科 電話 : 06-9274400#705 傳真 : 06-9261359
申請方式 臨櫃 ((經本處通知並請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處辦理。) ) ;
交付方式 紙本(每一年度甄選時間)
處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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