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婚喪生育補助

更新日期 : 112-12-27

申辦說明 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婚喪生育補助
一、結婚補助: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二、生育補助: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三、喪葬補助: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3.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1)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2)無力謀生。
發布單位 人事處 > 給與科
承辦單位 人事處 > 給與科 電話 : 06-9274400#720 傳真 : 06-9261359
申請方式 臨櫃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處辦理。)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1.紙本(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
2.線上申請(人事服務網mydata申請)
處理時間 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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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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