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婚喪生育補助 一、結婚補助: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二、生育補助: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三、喪葬補助: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3.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1)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2)無力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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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人事處 > 給與科 |
承辦單位 |
人事處 > 給與科 電話 : 06-9274400#720 傳真 : 06-926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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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臨櫃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處辦理。) ; 線上申辦 ; |
交付方式 |
1.紙本(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 2.線上申請(人事服務網mydata申請) |
處理時間 |
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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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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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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