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1.進修需奉機關首長核准,且僅經核定之公餘進修可申請進修補助。。 2.進修費用補助須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70分以上或相當等級,無進修成績評定者,應提出進修報告送服務機關認定具有相關價值,始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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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人事處 > 給與科 |
承辦單位 |
人事處 > 給與科 電話 : 06-9274400#720 傳真 : 06-926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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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臨櫃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處辦理。) ; |
交付方式 |
1.紙本(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 2.線上申請(人事服務網mydata申請) |
處理時間 |
於學期結束2個月內提出申請。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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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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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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