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進修補助

更新日期 : 112-12-27

申辦說明 1.進修需奉機關首長核准,且僅經核定之公餘進修可申請進修補助。。
2.進修費用補助須進修成績各科均及格且平均達70分以上或相當等級,無進修成績評定者,應提出進修報告送服務機關認定具有相關價值,始得補助。
發布單位 人事處 > 給與科
承辦單位 人事處 > 給與科 電話 : 06-9274400#720 傳真 : 06-9261359
申請方式 臨櫃 (請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處辦理。) ;
交付方式 1.紙本(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
2.線上申請(人事服務網mydata申請)
處理時間 於學期結束2個月內提出申請。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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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進修補助申請表 不可
2.進修補助申請表 - 範例
不可
  • 澎湖縣政府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新) -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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