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白沙鄉

更新日期 : 110-11-17

申辦說明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年滿65歲以上者。
二、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者。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2.5倍。
四、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五、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者。
六、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前項第3款所定申請本生活津貼,如遇有特殊情形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
發布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 社會課
承辦單位 澎湖縣白沙鄉公所 > 社會課 電話 : 06-9931001
申請方式 臨櫃 (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村幹事或本所社會課) ;
交付方式 一、全戶戶籍謄本。
二、全戶財產所得證明。
三、調查表。
四、其他證明文件。
五、印章。
六、郵局儲簿影本。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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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26-澎湖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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