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中文戶籍謄本-望安鄉

更新日期 : 112-12-28

申辦說明 應備證件
1.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2.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但有特殊原因致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3.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發布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991077 傳真 : (06)9991805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臨櫃、郵寄交付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備註欄 注意事項
1.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2.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規費:以張計算,每張戶籍謄本15元。

受理戶政事務所:
1.任一戶政事務所
2.申請閱覽戶籍登記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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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委託書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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