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證明-望安鄉

更新日期 : 112-12-28

申辦說明 應備證件
1.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委託他人申請附繳委託書、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申請人為利害關係人時,應帶利害關係書件正本。
發布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991077 傳真 : (06)9991805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臨櫃申辦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備註欄 注意事項
現住人被通報空戶者,不得申請。
受理戶政事務所: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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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委託書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