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一、申請資格條件(第二條): 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或累計達五年以上並畢業於 本縣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且就讀大專院校者,均得提出申請。 但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研究所及未 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者,不予獎助。 申請次數依申請人就讀單一學程之修業期限予以獎助。
二、獎助金額(第三條): 每人每學年度助學金新臺幣一萬元整。 第二學期始符合申請資格者獎助新臺幣五千元整。
三、申請日期:111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
四、送件地點:採線上平台申請
五、符合申請資格者,備妥下列文件提出申請(第四條): (一)助學金申請表(採線上平台申請)須填寫正確。 (二)申請人設籍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以上之證明文件:有效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三個月內核發有效之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上述文件只要提供能證明設籍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1,825日)以上之一項戶籍資料即可並須清晰上傳。 ※戶籍條件:今年申請截止日為10月15日,往前推算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或累計達五年以上。 (三)申請人當學年度第一或第二學期在學證明、註冊費繳納收據或已蓋有註冊章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只要提供一項影本即可影本須清晰上傳)。 (四)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影本須清晰上傳,建議以郵局存摺優先,以加速匯款作業)。 (五)本縣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畢業之證明文件並須清晰上傳。
六、領有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及大專院校學生助學金只能二擇一提出申請,以符合公平一致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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