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及經營計畫書102年版本

更新日期 : 111-03-15

申辦說明 申請人因經營農業需要,擬申請設置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水產養殖運銷設施、畜牧設施,依據「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五條規定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行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農牧科 電話 : 06-9262620-270
申請方式 臨櫃 (鄉(市)公所受理後層轉農漁局) ;
交付方式 紙本遞送或郵寄
處理時間 公所層轉後20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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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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