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申請書

更新日期 : 111-03-15

申辦說明 應檢附資料(檢附正本資料壹式4份,2份函轉機關留存,2份中央主管機關留存)
1.利用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中文及學名)、數量、方法、地區、時間及目的。
2.執行人員名冊(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通訊地址、服務單位、職稱、聯絡電話)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使用之承諾書。
4.其他指定資料:□研究或教育計畫書(□自行研究 □委託或補助研究) □相關機關同意文件影本□成果報告書 □生物資源調查共同調查記載項目 □其他,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行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 生態保育科 電話 : 06-9262620-113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紙本遞送或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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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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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申請書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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