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七美鄉

更新日期 : 112-12-28

申辦說明 應備證件
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親自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原登記之印鑑章;但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旅居國外國民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如委任他人辦理者,應出具委任書及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章(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但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旅居國外國民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發布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971263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備註欄 注意事項
1.當事人在國外委託辦理者,其委託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使館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並應載明辦理種類及請領份數(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2.當事人得申請於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
受理戶政事務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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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印鑑委託書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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