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更新日期 : 107-08-01

申辦說明 1.發生交通事故後30日可申請。
2.領表事項請洽指定領件之縣市警察局(分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出示其證件。
3.網路申請並指定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電子檔者,免驗證。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交通警察隊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交通警察隊 電話 : (06)927-4000 傳真 : (06)927-8725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臨櫃、郵寄、線上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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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 不可
  •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書
  • odt
  • pdf
  • docx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不可
3.委託辦理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