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欄 |
注意事項 1.未成年人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2.印鑑長、寬或直徑須1公分以上未逾3公分,且不得使用原子章或橡膠等易變形材質。 3.受理戶政事務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4.當事人在國外委託辦理者,其委託書或授權書,應經我駐外使館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並應載明辦理種類及請領份數(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5.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6.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矯正機關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7.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之病患,得由醫療機構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 8.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辦。 9.隨船航行之海員,無法取得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得向其隸屬船舶公司或代理行取得證明書後委任他人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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