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1.申請人資格: (1)監護人及受監護人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2)適格申請人如多於一人,由其中一位代表申請,其他監護人無須重複申請。 (3)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4)法院調解、和解、裁判。 A.適格申請人為監護人。 B.應備文件:政府機關證明文件(請提供相關案件文號,文件無須上傳)。 C.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監護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委託監護 A.適格申請人為受監護人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監護人。 B.應備文件:請下載「委託監護書約」填寫後,照相並確認照片文字清晰後, 於申請時同時上傳照片檔為申請之證明文件。 (6)法定監護 A.適格申請人為監護人。 B.依民法1094條規定之法定順序定之。 2.線上申請案件如為法院調解、和解、裁判案件,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並查證後,始完成登記;如為委託監護或法定監護案件,俟戶政事務所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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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民政處 > 戶政科 |
承辦單位 |
澎湖縣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21054 澎湖縣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31077 澎湖縣西嶼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81331 澎湖縣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91077 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 : 997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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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 ; |
交付方式 |
1.案件派送:依據受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進行派送。 2.受理機關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1)不受理:申請人不適格、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已結案: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監護登記。 3.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將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使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辦理進度。 4.換(補)領戶口名簿,請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處理時間 |
線上申請案件依上開申請說明2處理。 |
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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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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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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