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說明 |
申請代檢須知 本縣市(澎湖縣)役男請勿使用本系統。 申請代檢役男,必須是已接獲戶籍地徵兵檢查通知書且尚未參加徵兵檢查者。 徵兵檢查時,請務必攜帶下列證明文件,否則不准予參加本縣(市)徵兵檢查 戶籍地徵兵檢查通知書正本 國民身分證正本(不可以其他證件代替) 三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背面均寫妥姓名及戶籍地之鄉鎮市區) 完成申請本縣(市)代檢者,確定代檢醫院及日期後,務必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回報代檢日期及醫院(院區)。 完成申請代檢程序後,欲變更代檢日期、場次或取消申請,凡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得自行至首頁中「取消申請」進行取消作業,如已逾申請截止日期,則無法以線上作業,請洽受理代檢縣市役政單位,須由役政單位取消後,始得再次進行申請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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