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申請(空污)

更新日期 : 107-05-29

申辦說明 符合公告第一批至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公害防治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公害防治科 電話 : (06)9221778#103 傳真 : (06)9221782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交付方式 一、臨櫃
二、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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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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