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更新日期 : 113-01-26

申辦說明 補助資格: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247
申請方式 臨櫃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處理時間 送件後36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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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應檢附文件:1.全戶戶籍資料。
2.全戶全年度各項所得證明及財產資料(動產及不動產) (由縣府查調取得) 。
3.申請人之身心障礙證明(由縣府查調取得) 。
4.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在營服役之服役證明。
6.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之在監服刑證明。
7.失蹤人口報案滿6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
8.退休俸、月撫金、勞保年金老年給付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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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 不可
  • 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調查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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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調查切結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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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印章 不可
3.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運用「衛生福利部系統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
4.戶籍謄本 運用「衛生福利部系統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
5.財稅資料 運用「衛生福利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