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費安養護服務

更新日期 : 107-07-11

申辦說明 設籍本縣並年滿65歲以上,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為中低收入戶且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重度失能或中度失能者。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247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向戶籍所在鄉市公所、村里幹事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提出
處理時間 送件後14日
流程圖
備註欄 申辦文件: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肺部X光診斷證明、阿米巴痢疾、寄生蟲感染檢查、桿菌性痢疾等檢查)、成人健檢報告(血液檢查、尿液檢查、生化檢查)、一吋半身彩色相片1張【換發身分證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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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 不可
  • (申請表)澎湖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照顧服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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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澎湖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照顧服務
  • 澎湖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照顧服務申請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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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收入戶證明;中低老1.5倍證明 不可
3.體檢表 不可
4.戶籍謄本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