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縣(市)級人民團體之籌組--成立人民團體

更新日期 : 107-06-14

申辦說明 設籍澎湖縣年滿20歲之居民,30人以上發起,檢附發起人名冊(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函文向本府社會處申請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行政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行政科 電話 : 06-9274400#529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函文
處理時間 60日(含籌備會2次)
流程圖
    • 籌備成立人民團體工作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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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社會團體籌組申請書格式 不可 人民團體籌組申請書-範例
2.社會團體籌組章程草案 不可
3.社會團體之籌組發起人名冊 不可
  • 商業團體之籌組發起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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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社會團體發起人暨第1次籌備會會議紀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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