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

更新日期 : 107-06-14

申辦說明 1.年滿六十五歲設籍本縣之民眾,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本府冊列六十五歲以上之低收入老人或中低收入老人。
2.其現住屋之屋頂、衛浴、廚房、卧室、排水及無障礙等硬體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
3.3年內不得重覆申請。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288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申請人(或代理人)持申請相關資料,親洽轄區村(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處理時間 送件後40日內
流程圖
備註欄 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
3.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4.申請修繕住屋之房屋所有權狀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5.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正本。
6.修繕工程估價單。
7.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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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 不可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不可
3.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證明 不可
4.切結書 不可
5.建物謄本等任選一種 不可
6.施工前照片 不可
7.估價單 不可
8.其他證明文件 不可
相關附件
    • 3-2中低老住宅修繕申辦項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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