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

更新日期 : 107-06-14

申辦說明 檢附會議紀錄、申請書、當選人半身照片1張,函文本府社會處申請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行政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行政科 電話 : 06-9274400#529
申請方式 郵寄 ;
交付方式 郵寄或親自領取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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