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

更新日期 : 104-04-24

申辦說明 測量類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009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交付方式 現場領件、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20日
備註欄 登記收件3天內公告,公告15天,公告期滿無異議2天辦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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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登記申請書。 不可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不可
3.建物測量成果圖 不可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不可
5.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不可
6.權利證明文件 不可
7.身分證明文件 戶役政資訊系統〈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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