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分割及登記

更新日期 : 104-04-24

申辦說明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009
申請方式 臨櫃 (登記收件3天內,測量期間15天。) ;
交付方式 現場領件、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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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土地登記申請書。 不可
2.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申請土地分割及登記時需附)。 不可
3.民國60年12月23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之證明文件。 不可
4.戶政事務所增編門牌證明(辦理建物分割測量時需附)。 不可
5.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書(地上有建物辦理分割時需附)。 不可
6.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不可
7.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不可
8.身分證明文件 戶役政資訊系統〈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相關附件
    •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odt
    • pdf
    • doc
  1. 須知與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