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設定登記

更新日期 : 104-04-24

申辦說明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地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009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交付方式 現場領件、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3日
備註欄 可透過跨海峽辦法至台灣各地政事務所送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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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登記申請書。 不可
2.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不可
3.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不可
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不可
5.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設定權利人為金融機關義務人為自然人時得免附)。 不可
6.第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不可
7.建築執照或其他建築許可文件(承攬人依民法第513條規定申請為抵押權登記預為抵押權登記時檢附)。 不可
8.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不可
9.身分證明文件 戶役政資訊系統〈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10.身分證明文件 戶役政資訊系統〈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