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申請-馬公市

更新日期 : 111-02-22

申辦說明 申請人:
本人(年滿18歲,設籍中華民國且未受監護宣告)
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本人親自辦理)。
2.自然人憑證 IC 卡工本費新臺幣 250 元。
3.E-mail 信箱一組。
※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或(條碼版),可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
發布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370
申請方式 臨櫃 (臨櫃辦理) ;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備註欄 注意事項
1.使用自然人憑證需搭配「IC 卡讀卡機」及可連上網路的電腦設備方可使用。(請自行購置)
2.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1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
3.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以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
4.目前已開放之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請連結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網址:http://moica.nat.gov.tw/〈應用服務〉,可查詢相關說明與連結。
5.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為提供簡政便民服務自103年7月1日起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各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惟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委託書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及用印,再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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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自然人憑證申請書 不可 自然人憑證申請書
2.自然人憑證委託書 不可
  • 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
  • odt
  • pdf
  • doc
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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