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英文戶籍謄本

更新日期 : 111-02-22

申辦說明 ●申請人:
(1)當事人本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或戶長。
(2)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3)受委託人。
●應備證件
1.當事人親自申請:應備齊本人及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及戶長)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護照基本資料及相關證件須留存影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及規費。
2.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3.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4.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發布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 06-9272370
申請方式 臨櫃 (臨櫃辦理) ;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時間 送件後3日
流程圖
備註欄 ●注意事項
為避免英文戶籍謄本所載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等姓名與其護照不同,致該英文戶籍謄本在國外無法使用,請申請人提具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等關係人之我國護照,倘無我國護照,請提供其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或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由申請人自行於申請表上填寫資料。
●規費
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受理戶政事務所:105年7月1日起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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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英文戶籍謄本申請書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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