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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撥款

更新日期 : 113-06-06

申辦說明 前經縣府核准修繕住宅補助之申請人,於修繕完成後備妥申辦文件洽村里辦公處,經鄉市公所驗收,再函送縣府撥款。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563
申請方式 臨櫃 (經由村里辦公處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 將申辦文件送交村里辦公處或公所,經公所驗收後轉呈縣府撥款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
流程圖
    • 澎湖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撥款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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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經縣府審核符合補助之案件,將於公文函復後15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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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修繕中及修繕後照片 不可
2.房屋修繕廠商開立之發票或收據(收據須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不可
3.領據 不可
4.受領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不可
5.公所驗收報告 不可
相關附件
    • 澎湖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簡易修繕住宅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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