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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

更新日期 : 110-08-30

申辦說明 1.兒童未滿6歲,具有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身份者。
2.兒童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縣,無遷出本縣紀錄者。
3.受補助兒童之父母其中一方須設籍本縣一年以上。
4.健保費減免月份自受理申請當月開始,減免最高額度為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對象自付之保險費(826元)為限。
5.因故未能於兒童出生當月申請者,申請後須提供兒童健保費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正本,並於繳費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工婦幼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工婦幼科 電話 : 06-9274400*396 傳真 : 06-9264068
申請方式 臨櫃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親送或委託他人代辦
處理時間 30天
流程圖
    • 澎湖縣6歲以下幼童健保自付額補助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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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表 不可
  • 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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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湖縣六歲以下幼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負額補助申請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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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郵局存簿影本 不可
3.戶籍資料:受補助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須含記事欄紀錄) 不可
4.繳費證明:受補助兒童健保費繳費收據正本或兒童健保費自付額繳費證明正本 不可 6歲以下幼童自負額繳費證明-109.7.16修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補助對象或父母或監護人一方)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