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方式 |
護理(助產)人員請先至公會填寫申請書,辦理異動,再至衛生局申請。 一、執業: 申請人應先加入所在地之公會,並於執業日檢附上述資料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
二、變更: 申請人應先完成所在地公會執業地點變更,並於執業日檢附上述資料(包括原機構離職證明及變更後執業機構在職證明)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
三、繼續教育屆滿更新: 申請人應於執業執照到期日前半年檢附上述資料(包括入公會之證明、在職證明及積分證明文件等,請參考上述說明檢附文件)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
四、停業: 申請人應於停業日30日內檢附資料(包括申請書及公會之證明,証書正本、執照正本、停業證明文件等,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證書及執業執照驗畢發還。
五、歇業: 申請人應於歇業日30日內檢附資料(包括申請書及公會之證明,証書正本、執照正本、離職證明文件等,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證書正本驗畢發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