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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中心--氧氣製造機及抽痰機出借

更新日期 : 111-01-13

申辦說明 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氧氣製造機出借辦法

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有短期需求之民眾。
申請程序:申請代理人檢具身分證及印章親自至本中心辦理並填寫申請表。
服務須知:
1.保證金1000元/件。
2.需繳交完保證金後,本中心方可出借輔具。
3.借用期限為2個月,出借期滿輔具不再續借,檢查若無損壞,保證金一律退還。
4.器材的出借,以低收入戶者使用需求為優先考慮。
5.在出借期間若有損壞,請照價賠償或支付維修費用。
6.器材歸還前,請事先擦拭乾淨,再歸還本中心。
7.申請租借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本中心得拒絕其申請:
(1)曾有租借輔具逾期屢催不還,或使用損壞拒絕賠償之紀錄者。
(2)利用本中心提供之輔具另行租借圖利者。
(3)拒絕配合本中心之定期追蹤者。
(4)其他經中心認定不宜使用及違反本辦法者。
歸還方式:攜帶借用之氧氣製造機、出借申請單及印章辦理歸還手續,
完成後即退還保證金。
取貨方式:請自行到澎湖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取。
另因本中心氧氣製造機之大小,一般機車無法載運,故請自備
合宜之交通工具載運。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保健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保健科 電話 : 06-9272162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局辦理
處理時間 隨到隨辦
流程圖
    • 輔具出借申請書105.05修訂-範本
    • odt
    • pdf
    • doc

備註欄 由於本中心氧氣製造機數量有限,有需要的民眾可先電話連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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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人及使用者身分證影本 不可
2.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