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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科--醫事人員開(執)業登記申請

更新日期 : 106-08-22

申辦說明 依各類醫事人員法規定:

辦理執業登記後始得執業。

檢附文件:

1.醫事人員執業(開)申請書一式5聯。

2.加入公會證明文件。

3.醫療機構在職證明文件。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醫事人員證書正本。

6.本人最近3個月內光面照片2吋2張。

7.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歇業2年以上未執業者及甫領證書5年內未執業欲辦首次執業者需附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8.執照規費300元。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醫政科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一、執業:
申請人應先加入所在地之公會,並於執業日檢附上述資料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

二、變更:
申請人應先完成所在地公會執業地點變更,並於執業日檢附上述資料(包括原機構離職證明及變更後執業機構在職證明)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

三、繼續教育屆滿更新:
申請人應於執業執照到期日前半年檢附上述資料(包括入公會之證明、在職證明及積分證明文件等,請參考上述說明檢附文件)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辦理。

辦理執照流程及製作約3個工作天,申請人需至衛生局1樓單一服務窗口臨櫃簽收領取。
處理時間 送件後3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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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 不可
  • 醫政科--醫事人員開(執)業登記事項申請
  • odt
  • pdf
  • doc
2.加入公會證明文件 不可
3.醫療機構在職證明文件 不可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不可
5.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醫師需加附次專科證書影本) 不可
6.本人最近3個月內光面照片2吋2張 不可
7.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需附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不可
8.執照規費300元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