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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意外死亡濟助金補助

更新日期 : 115-03-03

申辦說明 當事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直接致死或於事故發生後180日內致死,並連續設籍本縣滿5年以上或未滿5歲於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未曾遷移者,其法定繼承人得於當事人意外身亡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會福利科 電話 : 06-9274400#561
申請方式 臨櫃 (當事人意外身亡後6個月內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 將申辦文件送交村里辦公處或公所,經公所初審後轉呈縣府複審
處理時間 送件後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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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申請書 不可 附件1.申請書(1140204)
2.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請領繼承系統表 不可 附件2.請領繼承系統表(1140204)
3.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多位法定繼承人請領委託書 不可 附件3.多位法定繼承人請領委託書(1140204)
4.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切結書 不可 附件4.切結書(1140204)
5.澎湖縣意外死亡濟助金領據 不可 附件5.領據(1140204)
6.受領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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