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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更新日期 : 115-05-14

申辦說明 兒童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後至兒童未滿2歲期間,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可提出申請:
1.未滿2歲。
2.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發布單位 社會處 > 社工婦幼科
承辦單位 社會處 > 社工婦幼科 電話 : 06-9274400*570 傳真 : 06-9264067
申請方式 臨櫃 (採申請制,以兒童父母雙方為申請人,向本府社會處社工婦幼科提出申請,或自兒童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或鄉(市)公所填表,戶政事務所及公所可代為送件。) ; 郵寄 ; 線上申辦 ;
交付方式 親送、或委託他人代送、郵寄。
處理時間 30天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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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申請書 不可 澎湖縣-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申請表1150107修
澎湖縣-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申請表填寫範例
2.郵局存簿影本 不可
3.申請2、3名子女加發津貼之佐證文件影本(如:申請人之第2、3名子女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詳細記事影本)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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