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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合法建築物證明

更新日期 : 108-06-04

申辦說明 申請本縣舊有合法建築物證明
發布單位 建設處 > 建築管理科
承辦單位 建設處 > 建築管理科
申請方式 臨櫃 (填申請表) ;
交付方式 臨櫃
處理時間 送件後三十日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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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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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書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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