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角色以下為工商業者資訊

  • 首頁
  • 申辦服務
  • 身分角色
Print

食藥科--化粧品(含手工香皂製造)衛生管理申請

更新日期 : 111-01-13

申辦說明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3.製造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
4.具營利事業規模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5.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課稅)函影本。
6.製造之流程。
7.外包裝標示。
發布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食品藥物管理科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 食品藥物管理科 電話 : 06-9272162
申請方式 臨櫃 ;
交付方式 發核准函並郵寄。
處理時間 送件後7日
流程圖
備註欄 視申請資料完整性及送件時間而定。

*附件類型若為open office系列文件,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檢附文件

檢附申辦文件 可否免附紙本 免紙本之替代方式 電子檔
1.製造手工香皂衛生局勘查申請書(未達工廠規模) 不可
  • (民)衛食藥Q01表一「小型規模手工皂製造廠現場勘查」申請書-1
  • odt
  • pdf
  • doc
手工皂申請書範例
2.製造手工香皂場所地址及營業場所設備簡圖 不可
  • (民)衛食藥Q17表二(製造手工香皂場所地址及營業場所設備簡圖)
  • odt
  • pdf
  • doc
(民)衛食藥Q17表二(製造手工香皂場所地址及營業場所設備簡圖)範本